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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 《“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7-02-20
日期:2017/02/07 來源:國家發改委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國發〔2017〕10號,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促進就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是近期指導全國促進就業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在新時期編制這個《規劃》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十三五”時期,做好促進就業工作機遇和挑戰并存。一方面,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孕育巨大發展潛力,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新興產業、新興業態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催生更多新的就業增長點,為促進就業創造了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國際經濟環境依然復雜多變,國內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逐步顯現,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促進就業提出了新的要求,勞動者素質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結構性就業矛盾突出等問題凸顯。
在此背景下,通過編制《規劃》,謀劃好新時期促進就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業是最大的民生。通過編制《規劃》,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有助于實現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促進群眾增收、脫貧致富和保障基本生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支撐。
二是有利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轉型升級。通過編制《規劃》,營造有利于創業的政策環境,打造覆蓋全體、貫穿終身的勞動者素質持續提升機制,有助于激發全社會支持創業、參與創業的積極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加快培育形成新的人口紅利,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動力之源和智力支持。
三是有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帶動就業增收。就業是社會的“穩定器”。通過編制《規劃》,增強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崗位能力和加強重點群體就業保障能力,有助于穩定和擴大就業規模,織密筑牢社會保障安全網,兜住民生底線,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帶動就業增收提供基礎保障。
問:2011年,我們國家首次確定了就業優先戰略。請問,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如何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吸納就業能力?
答:“十二五”以來,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科學決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加快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就業形勢總體平穩、穩中向好。
增加就業的根本在于經濟發展。當前,我國經濟由高速轉向中高速增長,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對促進就業工作帶來一定挑戰。為此,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既要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新動能培育帶動就業,也要保護能帶動就業的傳統動能,通過創造多樣化需求帶動就業,在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中促進就業。
一方面,要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新動能培育帶動就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雙創”戰略的深入實施和新動能的加快培育,已成為促進經濟轉型、帶動就業的主要力量。要繼續著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有利于創業的政策環境,擴大創業參與率、提高創業成功率,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平臺經濟等新經濟形態,不斷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創造就業創業新領域。
另一方面,要保護能帶動就業的傳統動能。傳統的制造業和服務業等傳統動能,對于穩就業促就業具有重要作用。在加快培育新動能的同時,也要加快改造提升帶動就業的傳統動能,形成帶動就業的“雙引擎”。要推動傳統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加快發展輕工業等勞動密集型制造業,鼓勵發展家庭手工業,拓展服務業發展深度和廣度,帶動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支持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家政護理等生活性服務業,創造更多適應多樣化需求的就業機會。
此外,還要加快資源枯竭城市、產業衰退地區等脫困振興,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增強吸納就業能力。
問:《規劃》有哪些亮點和創新?
答:《規劃》在起草編制過程中,匯聚眾智、集合眾力,在政策設計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和創新。
一是注重加強政策協同,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的宏觀政策體系。《規劃》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著力加強就業政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政策的統籌協調。聚焦經濟轉型升級對就業的影響,以及重點人群重點地區就業壓力大等突出問題,提出了協同發揮傳統動能與新動能帶動就業效應、強化重點人群重點地區就業保障等對策措施,進一步完善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宏觀政策體系。
二是著力健全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規劃》從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力人才資源的需求出發,提出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等對策措施,著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增強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打造覆蓋全體、貫穿終身的勞動者素質持續提升機制,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三是統籌發揮政府與市場作用,持續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規劃》注重完善政策體系,健全促進就業相關制度,不斷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也注重優化社會資本帶動機制,支持和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創新服務供給模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統籌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作用。
問:《規劃》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答:《規劃》的核心內容是增強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崗位能力、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加強重點群體就業保障能力、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強化勞動者素質提升能力等“五個能力”。
一是增強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崗位能力。堅持就業優先戰略,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新動能培育帶動就業,保護和改造提升能帶動就業的傳統動能,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大力發展制造業和服務業,通過創造多樣化需求帶動就業,在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中促進就業。
二是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約勞動者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形成有利于勞動者參與創業的政策環境,暢通創業創富通道。強化創業服務,打通“創業—創新—經濟和就業增長點”培育鏈條,擴大創業帶動就業效應。
三是加強重點群體就業保障能力。堅持突出重點,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強化困難群體就業援助,高度重視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統籌做好軍隊轉業干部、青年群體、殘疾人、退役運動員等特定群體就業工作,兜住民生底線。
四是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堅持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培育壯大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切實提升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五是強化勞動者素質提升能力。堅持人才優先,加快教育結構調整,深化教學改革,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打造覆蓋全體、貫穿終身的勞動者素質持續提升機制,著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增強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問:如何保障《規劃》目標順利實現、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答:《規劃》著重從三個大的方面進行總體設計和安排,切實保障《規劃》目標順利實現、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第一,創新體制機制,構建了五大保障支撐體系。一是強化各類政策協同機制。《規劃》明確提出,要將促就業穩就業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優先目標,加強就業政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宏觀政策體系。同時強調,要加大就業創業指標考核權重,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加強就業工作進度和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二是優化社會資本帶動機制。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更多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支持社會資本興辦教育和培訓機構。三是完善就業創業服務機制。要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部省兩級就業信息資源庫,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創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實現數據、信息、資源聯通共享。四是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要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五是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要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有關就業新形態、創業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建立全國性的勞動力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
第二,細化重點任務,設計了九大行動計劃專欄。在廣泛調研、深入論證、充分銜接的基礎上,《規劃》提出了支持發展共享經濟下的新型就業模式、城鄉居民增收行動、重點地區促進就業專項行動、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創業培訓計劃、重點人群就業促進計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等9個專欄,對有關重點任務作了進一步展開和細化,強化了對目標任務的支撐,有利于更好地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第三,壓實各方責任,明確了組織實施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督促檢查制度,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適時組織《規劃》實施中期和終期評估。各有關部門也將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好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職責,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加強跟蹤調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規劃重點任務、主要措施有效落實。各地區也將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規劃》目標和措施,抓好轄區內《規劃》實施工作。
總之,我們將狠抓《規劃》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將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實現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
問:針對重點人群就業,《規劃》提出了哪些重大舉措?
答:《規劃》對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困難群體、化解過剩產能職工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工作作了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
一是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劃》提出,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著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產業發展,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高質量就業崗位。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崗位,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微企業就業。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能力。
二是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合理引導產業梯度轉移,創造更多適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機會。加強勞務協作,積極促進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中的勞動力穩定就業和轉移就業。
三是強化困難群體就業援助。《規劃》提出,要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開展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做到零就業家庭“產生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一批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至少有一人就業。
四是高度重視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規劃》提出,要將職工安置擺在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突出位置。通過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拓寬分流渠道,加強轉崗再就業幫扶。落實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穩崗補貼等扶持政策,引導鋼鐵、煤炭等困難行業企業以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用工。充分發揮中央獎補資金作用,通過轉崗就業創業、托底安置、內部退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職工。
此外,《規劃》還提出要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重視青年群體就業工作,統籌做好殘疾人、少數民族勞動者、退役運動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針對特定群體的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環境。